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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业务档案材料归档顺序

本文作者: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:2021-05-11


律师业务档案材料归档顺序

参照司法部《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》第十二条的规定,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,具体顺序为:

一、民事、行政代理卷
1、目录;
2、受理案件批办单(有所盖章);
3、委托书或代理协议(附发票复印件);
4、授权委托书;
5、
会见委托人笔录;(诉讼风险告知书)
6、
起诉书,上诉书或答辩状;
7、阅卷笔录;
8、证据材料;
9、
诉讼保全申请书,证据保全申请书,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;
10、案件研究记录;
11、出庭通知书;
12、代理词;
13、
庭审笔录;
14、判决书或裁定书,调解书;
15、承办法律事务监督卡;
16、
卷内备考表。
二、刑事卷
1、目录
2、受理案件批办单(有所盖章)
3、委托书或指定函(附发票复印件)
4、会见委托人笔录;(诉讼风险告知书)
5、阅卷笔录;
6、会见被告人,委托人,证人笔录;
7、
证据材料;
8、案卷研究记录;
9、起诉书,上诉书;
10、出庭通知书;
11、辩护词或代理词;
12、裁定书或判决书;
13、承办法律事务监督卡;
14、卷内备考表。
三、法律顾问卷
1、目录;
2、受理案件批办单(有所盖章);
3、聘请法律顾问协议(附发票复印件);
4、
会见委托人笔录;
5、出访基本情况介绍材料;
6、办理各类法律事务(如起草规章、审查合同、参与谈判、代理解决纠纷,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,咨询或代书等)的记录和有关材料;
7、协议存续,中止的情况;
8、承办法律事务监督卡。
四、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卷
1、目录;
2、办理案件批办单(有所盖章及签字);
3、委托书(附有发票复印件);
4、与委托人谈话笔录;
5、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;
6、调查材料;
7、律师的法律意见,或草拟的法律文书,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;
8、承办法律事务监督卡。